(1)17部门印发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
(2)广州:购买新能源汽车在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的,补贴10000元; 20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补贴8000元。
(3)成都:对在成都注册的非营运性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报废,并购买和上牌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小型车2000元/辆、中型车5000元/辆、大型车8000元/辆资金奖励。
(4)汕头: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新车给予3000-10000元/辆补贴,购买以旧换新新能源汽车,给予8000元/辆补贴。
(5)山东:7月份将新发放2亿元乘用车消费券,发放商用车消费券1.2亿元总额不变,前期未核销资金继续用于消费券发放,发放时间延长至7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