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交通运输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今日(9月7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于10月7日前通过交通运输部网站、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意见。
修正草案首次明确高速公路收费期满后的管理养护资金筹集方式,到期后由政府统一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可继续收取车辆通行费用于养护。
交通运输部相关司局负责人就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修改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已经收了燃油税,为什么高速公路收费到期后还要继续收费?
答:根据现行法规政策规定,成品油消费税(俗称“燃油税”)仅承担普通公路养护费用,并不包含高速公路管理养护费用。目前,高速公路收费期限内的管理养护资金在车辆通行费中列支,但收费期限届满后高速公路的管理养护资金筹集方式尚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
近几年,随着早期建设的高速公路收费陆续到期,管理养护资金断档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到期的大都是流量大、路龄长、设施老化且在重要通道上的高速公路,若后续没有足额稳定可靠的管理养护资金保障,将难以持续为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便捷、优质高效的通行服务。
目前,成品油消费税替代养路费支出部分仅能满足普通公路养护资金需求的一半左右,存在较大缺口。
若收费期限届满后高速公路的管理养护资金通过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方式保障,据测算,成品油价格将会显著提高,这对于不走或少走高速公路的燃油车主来说,存在税负不公。
公路法修改后,收费期限届满后的高速公路由政府统一管理,可采用“多用者多付、少用者少付、不用者不付”的“使用者付费”方式。
向实际受益的用路者收取车辆通行费、筹集管理养护资金,既体现了“谁受益、谁负担”的公平性,避免加重全民负担,又可以为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便捷、优质高效的通行服务,是符合我国发展实际的务实之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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